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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限制供应塑料袋法》于18日生效,该法明确规定,除两项豁免外,商家在零售活动中对每个塑料袋收取1澳门元,不得免费提供。

这两种豁免包括无包装产品或药品,或在机场特定区域销售的货物。

在该法生效之前,澳门特区政府环境保护局继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包括到不同地区进行宣传,为政府部门、行业和公众举行介绍会,在几所学校举办减少塑料制品讲座,与该局和其他部门一起在各出入境口岸和旅游热点向游客进行宣传。

澳门限塑法律生效零售场所不免费提供塑料袋

特区政府希望透过法律的实施,在社会上创造一个减少塑胶的环境。这项法律的重点不是指控或处罚,而是减少塑料袋的滥用。它呼吁市民减少塑料袋的使用,自带购物袋。必要时,商家建议只提供适当数量和尺寸的塑料袋,以联合实施塑料减量。

澳门限塑法律生效零售场所不免费提供塑料袋

今年8月,澳门特区立法会通过《限制供应胶袋条例草案》,规定除少数特定商品和购物场所外,不得在所有零售活动中免费提供胶袋,违者每袋罚款1000澳门元。(记者郭鑫)

澳门限塑法律生效零售场所不免费提供塑料袋

编辑:张静文

标题:澳门限塑法律生效零售场所不免费提供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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