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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滨州市委、市政府颁布了《滨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行了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实现绿色发展

根据《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和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五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价按照滨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进行,主要评价县(市、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生长质量、绿色生活和公众满意度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实现绿色发展

五年评估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下一年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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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领导部门汇总各县(市、区)的实际得分和相关信息,提出考核等级划分和考核结果处理的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的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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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优秀、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明显破坏、责任事件频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包括已调离、提拔或退休的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本省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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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切实实施,滨州市专门研究制定了两个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7个项目,56个具体考核指标,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全面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进展和各县(市、区)的绿色发展成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度和生态环境事件五个项目,以及24个具体评价指标,客观衡量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李冯路环)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实现绿色发展

编辑:张静文

标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实现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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