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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海南省河道长度制度和湖泊长度制度规定》政策解读会上了解到,海南自今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河道长度制度。

据海南省水利厅厅长、河长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王强介绍,截至2017年底,海南已全面建立河长制度,省、市、县、乡三级河长2090人,实现了“名河长”。《条例》明确了该制度的实施范围,明确了河湖长的职责,突出了社会监督,要求各省、市、县(区)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河湖长的姓名和监督电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河湖管理和保护及相关违法行为向河湖负责人投诉和举报,河湖负责人应当如实记录、核实和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条例》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江河湖泊的管理和保护,为江河湖泊的管理提供志愿服务。(记者黄晓慧)

11月1日起海南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

《人民日报》(2018年10月26日,第14版)

编辑:陈亚男

标题:11月1日起海南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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