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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对社会关注的“1.26”长江安徽段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中包括李闯在内的12名被告提起公诉,并对污染案中的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跨省非法倾倒固废 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指控被告李闯于2017年1月成立了不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苏州郭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并与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嘉兴市相关企业进行了洽谈。通过不同层次的分包,与张晓彬、黄安钢联合实施了工业污泥跨省非法转移处置。2017年10月中下旬,被告李闯从江浙9家企业收集了2525.89吨工业污泥,两次跨省运输,倾倒至安徽省铜陵市蒋斌村滨江滩,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另据了解,2017年6月4日,被告林国三、许月通还帮助涂伟东等7人(均单独处理)将约313吨废弃胶木倾倒至铜陵市蒋斌村滨江滩,造成环境污染。

跨省非法倾倒固废 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经鉴定,倾倒的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含有重金属、石油溶剂等有害污染物,可鉴定为有毒物质。倾倒区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介质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应急监测、应急清除和应急处置等。,总费用超过794万元,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估计约为317万元。此外,包括李闯、黄安刚和张晓彬在内的八名被告还涉嫌与他人合谋两次非法倾倒超过4410吨的危险工业污泥。检察机关表示,包括李闯、黄安刚和张晓彬在内的12名被告人应被追究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其中,李闯、黄安刚、张晓彬等6名被告人为主犯,林国三、徐悦等6名被告人为共犯。

跨省非法倾倒固废 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7月16日,镜湖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李闯、黄安刚、张晓彬等12名被告人,以及江浙9家印染、污水处理企业的21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损害的连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应急处置费用。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的连带赔偿。同时,要求责令所有被告共同承担205万元的评估费用,并就此次环境污染事件向安徽省媒体公开道歉。(记者吴玉豪)

跨省非法倾倒固废 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编者:张嘉诚

标题:跨省非法倾倒固废 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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