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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渤海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渤海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范围和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渤海综合治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

《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要方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推进“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的协调,标本兼治,重点突破与综合推进相结合,科学规划,多措并举,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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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陆源污染物总量将大幅减少,入海河流中的劣ⅴ类水体将大幅减少;实现工业直接排放海洋污染源的稳定排放;完成非法和不合理排污口入海的清理工作;建设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和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垦管理,不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高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和二类水质)的比例将达到73%左右,天然岸线保留率将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修复和恢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修复和恢复岸线将增加70公里左右。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

《行动计划》确定了四项关键行动,即陆地污染控制行动、海域污染控制行动、生态保护和恢复行动以及环境风险预防行动,并确定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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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陆上污染控制行动。对国家控制的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控制,促进其他入海河流的污染控制;通过排污口入海追溯调查,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整改,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排放,完成非法和不合理排污口入海清理工作;推进“分散污染”清理整治,防治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家庭污染;通过对陆源污染的综合治理,陆源污染物的数量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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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海洋污染控制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清理非法海水养殖;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设施建设,做好船舶、港口和城市的衔接,全面改善渔港环境;全面实施海湾长度制度,建立海陆规划分工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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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生态保护和恢复行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格遵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三省一市管理海域的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垦和岸线开发控制,加强自然保护区选择和沿海湿地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和修复,综合治理和修复岸线和滩涂;实施海洋生物资源保护,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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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境风险预防行动。实施陆地环境应急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地区环境应急风险评估;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道和陆地码头风险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浴场、沿海地区等。,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系统。(王绍绍)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

编辑: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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