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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将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10: 00在全国人大办公大楼一楼(前门西大街1号)代表接待室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了立法工作,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予假药劣药使用单位以处罚

以下是会议记录:

臧铁伟:

关于药品管理法。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2019年4月,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第二次审判。经过二审,4月26日至5月25日,《药品管理法》修改稿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全文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共有1792名网民提出了8443条意见。主要意见如下:第一,完善药品的定义。第二,科学界定假劣药品的范围。第三,合理确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主体的责任。第四,采取措施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第五,加强对网上销售药品的监管。第六,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根据研究,现行法律对假冒伪劣药品的范围进行了宽泛的界定,包括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冒伪劣药品,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被视为假冒伪劣药品。在某些情况下,社会效果并不好,因此有必要主要根据药品的功效来重新界定假冒伪劣药品的范围。这一意见应被纳入目前的法律草案。又如,关于法律责任的完善,有意见认为,医疗机构和其他吸毒人员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应当受到处罚,处罚应当进一步落实到人。根据这一意见,通过研究,吸毒者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直接危害吸毒者的健康,应该受到惩罚。同时,对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有利于落实“四个最严格”中最严格的处罚要求,能够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这一意见应被纳入目前的法律草案。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予假药劣药使用单位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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