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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信经纬的客户从公安部网站了解到,公安部8月22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公安机关通报了打击伪造和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报告说,自开展打击伪造和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到目前为止,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和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售假身份证窝点1900多个, 查获大量伪造居民身份证,发现4460多条与居民身份证相关的非法信息在网上被清除。

严打身份证买卖!公安部清理涉居民身份证违法信息4460余条

公安部发言人郭林表示,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程度越来越高,居民身份证存在伪造、交易和冒用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自2018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全程、全方位、全方位的严打,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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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生介绍说,打假售假专项行动以来,公安部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深入打击、有效治理,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在全链范围内打击打假售假活动。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破获3.2万多起伪造和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售假身份证窝点1900多个,查获大量伪造居民身份证,在互联网上发现居民身份证相关非法信息446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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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打击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行为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了伪造、变造或买卖身份证罪。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80-1条规定了使用假身份证件和窃取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他人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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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上述行为,犯有欺诈等罪行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不构成犯罪、不依法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居民身份证法》予以处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伪造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欢迎群众积极举报相关案件线索。(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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