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6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7日电(记者潘迎)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委员会获悉,针对慢性病患者反映的“用药难”问题,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相关制度,将慢性病用药期限延长至2个月。

新疆推行慢性病“长处方” 一次可开2个月药量

新疆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期处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根据明确诊断、病情稳定、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的情况,延长门诊处方剂量,处方剂量为2个月,并注明理由。

新疆推行慢性病“长处方” 一次可开2个月药量

根据通知,为做好慢性病患者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将定期对超剂量处方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用药和治疗应及时纠正,并按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新疆推行慢性病“长处方” 一次可开2个月药量

同时,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地卫生部门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配置率,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以前,大多数慢性病患者普遍报告说难以寻求治疗,他们很难经常在医院登记就医。这项措施将减少往返医院的病人人数,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新疆推行慢性病“长处方” 一次可开2个月药量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标题:新疆推行慢性病“长处方” 一次可开2个月药量

地址:http://www.gshxhs.com/gmwxw/12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