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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月18日电(记者徐伟)7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浦波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浦波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浦波受贿罪的财物,应当追缴国库。浦波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发现,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浦波利用其担任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长、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德阳市委书记的职务,在企业改制、工程承包、项目开发、人员调整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1998年至2018年,浦波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26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浦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浦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主动解释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返还了全部赃款赃物,并在庭审中认罪并承认了处罚,因此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人民日报(2019年7月19日,第11版)

标题: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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