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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质押了7.82亿元的踏雷股票,该经纪公司的前员工未能恢复其年度业绩!

日前,中国判决文件网发布了一项民事判决,长江资产管理公司前员工巨谋在离职后要求原单位支付绩效奖金53.69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的绩效奖金36万元。

券商员工向原东家索要54万年度绩效泡汤!因踩雷股票质押7.82亿元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有权决定不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金,原因是员工任职期间,公司违反了部门承担的两个股权质押项目,贷款7.82亿元未收回,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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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绩效奖金为536,900元

根据判决,巨谋于2016年3月31日加入被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产管理公司”),双方于2016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巨谋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其中浮动工资包括绩效提成、绩效奖金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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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居因个人原因向长江资产管理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最终工作至2018年5月17日。由于长江资产管理未能及时为巨谋办理离职手续,在巨谋投诉和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长江资产管理于2018年7月初向巨谋出具了《离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5月17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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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长江资产管理公司发放2018年5月扣除的工资3,489.66元;

发放2016年递延奖金(风险准备金)6.55万元。

根据2016年标准,2017年度绩效奖金为36万元;

参照2017年第三季度标准,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的绩效工资共计107,900元。

此前,2018年7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居的仲裁申请。在仲裁听证会上,居申请取消延期终止工作支付29,500元的请求,但2018年8月27日,委员会作出裁决,并不支持居的所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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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股票质押违约7.82亿元

根据判决,居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承担的两个股权质押项目存在违约,共计7.82亿元贷款未收回。

2016年12月和2017年4月,长江资产管理公司和长江证券分别与外部人士彭其科技和丰利科技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贷款本金分别为3.72亿元和4.1亿元。但此后,这两个项目相继违约,贷款本金总额达7.82亿元,利息未收回。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项目是由当时居工作的长江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承担的。2018年6月,长江资产管理取消了资产管理总部,相关人员并入结构融资总部,并更名为结构融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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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资产管理公司认为,根据提交的证据,彭其科技和丰利科技之前有过很多负面新闻报道。在承接过程中,资产管理部只完成了正式走访,未能对项目进行严格控制,未能履行相应的风险评估职责,导致项目被批准,给长江资产管理造成了严重损失,至今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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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从已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截至目前,彭其科技和丰利科技的7亿多元贷款未能按时归还,对长江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很大影响。此外,年度绩效奖金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长江资产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业绩和绩效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绩效奖金。因此,在长江资产管理公司于2017年发放了包括团体奖励和部门奖励在内的各种奖励的情况下,很难支持巨对长江资产管理公司支付2017年36万元绩效奖金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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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了所有四项追回工资的要求

此外,法院还驳回了居关于长江资产管理公司应于2018年5月支付3489.66元、2016年支付65500元递延奖金(风险准备金)、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支付107900元绩效工资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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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巨因于2018年5月17日辞职,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长江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18年5月17日已足额支付了工资,巨之前工作过的业务团队因负责人离职而解散。根据长江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团队管理办法,其绩效保留金、风险准备金和未分配绩效佣金不再支付。因此,巨要求支付2018年5月的工资差额3,489.66元和2016年的递延奖金(风险准备金)65,500元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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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没有仲裁前置程序,法院没有参照2017年第三季度的情况,处理居在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合计支付107,900元绩效工资的请求。

居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2019年5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标题:券商员工向原东家索要54万年度绩效泡汤!因踩雷股票质押7.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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