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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对小农业支持不足等问题,促进政府融资担保体系规范运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近日,甘肃省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甘肃省委、省政府为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甘肃发布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切实支持小微和“三农”发展

《实施意见》从完善制度体系、坚持主体责任、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银企合作、强化激励支持、提高担保能力、优化监管考核等七个方面,对完善省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小农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甘肃金港金融担保集团牵头的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是省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5月,注册资本100亿元的甘肃金港金融担保集团成立。目前,甘肃金港金融担保集团与市州政府共同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已分布在全省13个市州。《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甘肃金孔担保集团与县区政府应在三年内,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股东注资、并购等方式,共同牵头整合县区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而实现县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全覆盖。

甘肃发布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切实支持小微和“三农”发展

为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小农业,《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以担保主营业务为回报,重点支持小农业,切实降低收费,实现盈利。其中,根据与众不同的原则,明确要求省级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重点关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新型农业经营实体、“三农”实体和合格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等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实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担保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实体提供担保和信用增级。不得偏离主营业务,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为发行政府债券提供担保,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信用增级,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在减收费用和盈利方面,要求省级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的利率水平。其中,对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实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单笔担保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5%。省级政府融资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担保业务收费。

甘肃发布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切实支持小微和“三农”发展

在深化银企合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省级再担保机构对省级政府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原担保业务至少承担20%的再担保风险责任,确立了各方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为政府融资性担保体系与银行的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标题:甘肃发布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切实支持小微和“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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