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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亮点

物业服务人必须按约定维持区域内的基本秩序

作为业主,你对房地产企业满意吗? 你真的知道业主的权利吗? 你知道正确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付蕾和赵媛坤为你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关于房地产服务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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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服务员有那些义务吗?

小区卫生没人做,很烦恼! 电梯坏了没人修理,小心! 垃圾场的成山没有人打扫,很担心……房地产企业到底有那些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根据约定和物业的采用性质,妥善修理、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者的共享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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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治安、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必须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条文解读:

1 .房地产企业必须维持电梯的正常运行,立即清扫小区内的垃圾,维持良好的小区环境。

2 .房地产企业还必须维持房地产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所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例如加强巡逻、设置监视等。

3 .房地产服务区域内有违反治安、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前期的房地产服务需要支付物业费吗?

《前期房地产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和房地产企业签订。 合同约定了房地产的收入标准,房地产企业也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所有者没有委托开发商签订合同,需要支付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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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部门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依法选择采用的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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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1 .业主没有与物业企业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但建设部门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房地产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必须向房地产企业支付物业费。

家里没人住,能不付物业费吗?

我买了房子以后一直没住。 我没有接受不动产服务。 房地产企业怎么催物业费? 小区的私家车很乱,环境很乱,这样的服务也要交物业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业主必须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不需要接受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促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合理逾期不付款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房地产服务员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煤气供应等方法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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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业主必须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不接受或不需要接受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房地产企业提供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维护。 因此,即使不实际居住也应该支付物业费。 现在房地产企业为实际不居住的业主处理“房子空屋”,也有不少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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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产企业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房地产企业谈判。 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聘用其他房地产企业来管理小区。 所有者们必须观察保存或固定的证据,以便在发生冲突时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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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房地产企业不能用断水、停电等方法催缴物业费,必须充分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我能要求更换房地产企业吗?

我对房地产企业的服务真的很不满。 另外,我不想要求完整性。 业主可以要求更换房地产企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部门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 第九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共同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决定撤职时,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员。 但是,合同在通知期限内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给物业服务人造成损失的,除不得归责业主的理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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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择采用的新物业服务者或决定自我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者继续解决物业服务的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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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1 .对小区开发者委托的前期房地产企业不满的话,有权更换房地产企业。 对交换后的房地产企业还不满,可以按照法定手续共同决定解除房地产企业、解除房地产服务合同等几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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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产企业交替期间,原房地产企业必须继续解决房地产服务的一些事项,可以要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完全

资料来源:平安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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