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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新闻江苏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院成立几天后做出了第一个判决。被告石谋因捕捉50只青蛙被罚款2000元,构成非法狩猎。

据了解,2018年7月7日凌晨,被告石谋在其所在村庄东侧的一条沟里抓了50只青蛙,被射阳县公安局新滩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被告捕获的50只青蛙为黑蛙和金蛙,属于“三归”动物,即在国家保护下有益或具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被绳之以法时,他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捕获的青蛙在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被放归自然。

捕捉50只青蛙构成非法狩猎罪

还发现江苏省的狩猎季节是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院认为,被告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狩猎季节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并供认不讳,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被判非法狩猎罪,罚款2000元。(韩

捕捉50只青蛙构成非法狩猎罪

编辑:张静文

标题:捕捉50只青蛙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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