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15字,读完约7分钟

来源:南湖法者作者:冯浩杨磊转自:人民法院报特别提示:本期注明“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新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和原来源所有。 共享的副本是作者个人的观点,仅供网民学习参考,并不代表本期的观点。 在最近大受欢迎的电视剧《清平乐》中,开门后认识书达礼的曹皇后丹姝,在与她一心修仙的前夫“和离”后,与宋仁宗赵祯结婚。 在去年播放的同一部以宋为舞台的电视剧《知道是否应该红肥绿瘦》中,盛家在鼓励盛淑兰和孙秀才解除夫妻关系时也坚持争取“和解”。 这似乎大大超过了很多人对中国古代婚姻的认识。 夫妇一体,天作之合,是以前从中国传来的对婚姻生活的理想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古人的婚姻从头开始就结束了,不能用一定的方法结束。 实际上,中国古代的离婚确实有法律强制离婚、丈夫单方面意志强制离婚、双方协议离婚的区别。 关于法律的强制离婚,法律规定在发生“义绝”的情况下必须解除婚姻关系。 例如,如果双方对对方的尊严有侵犯行为,妻子有意杀害丈夫,法律就必须强制离婚。 即使夫妇双方都希望维持这桩婚姻,法律也是不允许的。 丈夫单方面意愿强制离婚被称为“出妻”或“休妻”,丈夫可以根据妻子犯下的7种法定过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正如“亲属法学研究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陈顾远在《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中所述,“七出”是礼仪出,“义绝”是律出,不是礼仪出,不是律者。 协议离婚,也就是所谓的“和离”,“夫妻关系不好,就是彼此心意不合,两愿分离”也是由来已久。 宋人郑锷在《周礼》的注释中说:“民有夫妻反目,关于仳离,已作出判决。 书在版上,记得那个离合的原因”。 也就是说,不管什么理由,只要夫妇达成一致就可以离婚。 直到唐宋,“和解”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 《唐律疏议》和《宋刑统》都规定“夫妻不离则不坐”,之后一直被后世继承,元律“诸夫妇关系不好,与离者不同。 “坐”在中国古代是负责任的意思,“不坐”不犯法,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根据唐以来中国古代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感情不合就可以协商离婚,法律通常不介入。 北宋文学家李廪在《师友谈记》中记载了宋朝的“和离”:章元弼暂时与中表陈氏结婚,非常端丽。 元弼容貌睡懒觉,喜欢上学。 最初,《眉山集》中有雕刻本,元弼也得到了它,睡不着。 陈先生有话要说,然后要求去,原弼出来了。 元弼每次说这是朋友的话,缘吾都说是读《眉山集》引起的。 这句话是说,有个读书人叫章元弼,相貌平平,但很喜欢读书,幸运地嫁给了谦逊的陈先生的妻子。 结婚不久,元弼得到了苏轼的作品,日夜研究,冷落了妻子。 妻子本来在元弼的脸上发牢骚,但他实际上不知道珍惜这桩婚姻。 这是因为我提议和元弼离婚。 章元弼每次跟朋友们谈论这件事,都问:“你知道吗? 因为我忘了睡觉看苏先生的书离婚了。 “李廃是“苏门六君子”之一,诗、言、句好。 《师友谈记》中记载了苏轼、黄庭坚、秦观等名言格论,基本可靠。 事实上,宋朝的法律不仅承认“和解”,而且对妻子的离婚权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 “不勉强的百姓和妻子结婚,周拿了那个钱包死了。 妻子不能自给。 我保证现在开始改变适应。 丈夫出去三年没回来,听说妻子再婚了。 虽然被和丈夫同居的父母强奸了,还没有做好,但是妻子想离开的人也在听。” 妻子可以要求离婚丈夫三年不回家,妻子可以要求离婚。 丈夫家有人不轨,不管成功与否,妻子都可以要求离婚。 但是宋朝文献的“和离”记载不限于此。 幸运的是,在上世纪以来在敦煌出土的文献中,发现了唐宋时期的十多本《放妻书》。 比如盖温伉俪情深,夫妇意味重,安静怀合卺的欢乐,读同牢的乐趣。 夫妇相对来说,像鸭子一样,双飞和膝盖,花脸坐在一起,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生是卧床枕,死是用棺材埋葬在坟墓下面,结三缘,夫妇就和谐了。 有三年怨恨,就来报仇 现在已经关系不好了,我觉得是前世怨家 反目产生怨恨,作为子孙增加嫉妒,缘分业不情愿,看到了这种分离。 派对是两个人,要求分手。 丈夫和妻子的物色各拿各的书,回来了。 离开后,选择了重官双重职务的丈夫,在审判前投下阴影,美成了琴瑟押韵的状态。 报怨而结,更不要商量,成千上万的永恒之辞,布施喜悦。 三年的衣物粮食,他们提供柔软的礼仪。 伏愿女千秋万岁 这里的“放妻书”是离婚协议书的样本文,是我们平时说的风格复印件。 首先,向世人展示结婚的理想状况,喝酒,喝洞窟蜡烛后,“夫妇相对来说,就像鸳鸯双飞,爱情极其沉重,二体一心”,直到死亡都无法分开。 “三载姻缘,则夫妇相和”,经过三年的熟悉,我们应该彼此心意相通,丈夫和女性一起唱歌。 据统计,离婚一般发生在婚姻初期,同时在结婚后3~4年达到高峰,之后,随着婚姻年限的增加,离婚率逐渐下降。 自古以来就不存在所谓的“七年之痒”啊。 “如果怨恨三年,就会来怨恨 现在已经关系不好了,我觉得是前世怨家 但是事实是结婚三年来吵吵闹闹,一天都不平静。 我们是前世的敌人,好像是来互相树敌的。 可见唐宋时期离婚协议的措辞相当委婉,没有详细追究对方的责任。 “反目产生怨恨,作为子孙增加嫉妒,缘分业不情愿,见此分离。 “现在三年过去了,感情破裂,不能弥漫,马上离婚吧。 否则,将来有后代会更痛苦,所以现在没有孩子就离婚。 “派对二父母,和我在一起吧”,回去和各自的父母一起生活吧。 接下来我们必须像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一样,分割财产结束。 “物色各有书”,分割清楚后,大家一起拿。 另一个“放妻书”中也有应该分割夫妇共同财产的复印件,即“两供给稳定,各自分离”。 由此认为唐宋时期的离婚协议已经有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观念。 我们现在的离婚协议到此结束,但在唐宋时代,丈夫方面经常有非常大的表现。 那就是附上对妻子美好的祈祷,“离开后,选择重官二职的丈夫,审判前,美逞琴瑟押韵的状态”。 也就是说,我们俩离开后,你比我更全方位地寻找。 “报怨,不要多商量”,别打扰我,我们的缘分解开了。 “三年的衣服,提供柔软的器皿”,你离开后,我打算再给你三年的经济补偿。 最后,“伏愿淑女千秋万岁” “媳妇”在中国古代是对女性的美称,祝你健康,千秋万岁。 《放妻书》写好后,夫妇双方签名画画,进行“会及诸亲”,双方亲属作为证人一起签字,放妻书生效。 和解制度与今天的离婚协议完全不同,但不可否认其积极意义。 这个制度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强调了离婚的程序保障,在形式上为妻子离婚创造了条件和可能性。 近年来,全国离婚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与此相关的各种信息也不断更新普通市民对结婚的认识。 不可否认现代社会对婚姻制度的态度越来越体现了自由价值的追求,追求自由的结合和自由的分手。 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忽视。 在“离婚自由”大行其道的今天,财产变成了“生命之重”,感情变成了“生命之轻”,没有了“报怨、不商量”的尊重和关怀,“三年的衣食、粮食、不见了。 夫妇从“一生相爱,湿漉漉的泡沫”变成了同一条路,甚至连坏话都要面对了。 出乎意料的是,世间的爱最好越过“得到人心,不要离开白色的脖子”。 如果有“下雨不下天,水不到天”的日子,我只希望“一别两宽,各生欢”。

标题:热门:《清平乐》《知否》中的“和离”,与真实宋代婚姻制度一致吗?

地址:http://www.gshxhs.com/gmwxw/16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