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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费改税的主要内容大致是“税负转移”,即从征收环境保护费变更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在这个过程中整体不会增加负担。 图为去年2月17日傍晚,飞机飞越济南某钢铁公司的高炉。 由于污染严重,政府已经要求该公司年内搬迁。 视觉中国资料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这项法律将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年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共同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条例》,各地方政府也开始切实展开相关解体和论证,发表了适用于当地的《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细则。 《实施条例》中,除程序上的问题外,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可能是环境保护税的税负问题,是税负的高低、结构、减免条件及地区间差异等因素,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波及到关联公司的生产,严重的社会路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改革是真正供给方面意义上的“绿色革命”。 这里,值得观察的是,在制定《环境保护税法》之初,主要提出了“税负平移”。 年8月29日,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举行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证明》中,第一条确定了“按照《税负转移》的大致内容重新审视环境保护费” 所谓“税负平移”,是从征收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费变更为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过程,整体上不增加负担,征收对象等与现在的污染物排放费一致。 这大致背后的考虑是,追加新税必须有“税收中性”的基本要求。 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理解环境税是如何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理解环境保护税对环境保护税制的启动和顺利实施很重要。 第一,从微观层面来看,环境保护税是典型的“微微税”。 皮格( 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 )是英国经济学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在“完美竞争市场”的条件下,选择“最佳税率”征税的话 这个征税方案被称为皮克特税 环境保护税是把各种污染的个人价格和社会价格分离开来的必然结果,是通过经济手段纠正污染排放过程中社会价格超过个人价格扭曲资源配置的税种。 就此,环境保护税可以扭转微观市场的主体。 包括生产者和顾客的市场行为和决定,可以使他们的选择符合生产优化、最大化的迅速发展需要。 简单来说,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是通过将被污染的外部社会价格内部化为公司来实现其收益和价格的对等。 这是环境保护税的重要微观机制,也是环境保护税的起点,偏离这个方向的税负设定真的不能满足营业税的要求。 这个微观基础决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税负必须体现污染排放的外部社会价格。 在理论和实践中,污染排放的外部社会价格大致由两种组成,一种是污染排放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防损失),二种是污染排放带来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环境影响。 也就是说,在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污染行为背后,社会实际上要同时支付这两个价格,从收益对等的立场来看,污染者也必须对这两个价格负责。 根据各种研究口径和计算,从整个社会来看,现阶段这两个价格占gdp的4%~5%左右,最低也占1%。 这意味着,为了真正实现外部价格的内部化,公司承担的环保税的负面也必须达到这个水平(根据总排放量,平均分配价格)。 当然,这里不是狭义的环境保护税的负面水平,而是广义的环境保护税的负面水平(由环境保护税法定义)。 尽管如此,统计数据显示,全年全国总共支付了173亿元污染物排放费。 无论狭义还是广义,这种规模远远低于环境污染给社会经济带来的损失。 对此,现在环境保护税实施的第一条大致是“税负并进”,短期内环境保护力量有限,根本不利于改善环境。 将来,随着环境保护税的逐步落实,我们确实需要计算广义环境保护税的负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动态调整狭义环境保护税的负水平,以使总税金的负水平几乎接近新环境污染造成的边际损失。 当然,动态调整不一定等于环境保护税率的绝对增加,这是区别于其他税种的根本所在。 环境污染的外部社会价格在什么情况下会减少呢? 第一是污染量下降了,因为在环境背景没有改善之前,即使污染量下降也是很大的经济和环境价格。 第二个条件是环境质量的恢复和改善,只有在环境污染的程度与污染量同步下降的情况下,污染的外部边际价格才有可能真正下降,因此从微观机制的基础上理解环境保护税实际上绝对不会上涨公司价格 相反,经过迅速的发展阶段,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应该会达到高峰,然后开始下跌,牵引宏观税金负整体的变化。 第二,在微观机制的基础上,环境保护税实施的另一个结果是必然产生税率的地区差异。 在污染物排放费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全国各地的税率已经分为369等。 初步拆除表明,地区差异与经济快速发展水平有关,经济发达地区污染物排放费水平相对较高。 当然,现实情况并不那么简单。 即使是同样的经济高速发展水平,各个地区/省的污染物排放费的比率也不同。 例如,长三角地区内部有四种不同的汇率(江苏、浙江、上海、安徽之间汇率不同)。 这表明汇率背后存在价格结构的要素。 例如,在上述环境污染外部价格中,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有些地区以直接的社会经济损失为主,有些地区以环境质量的影响和损失为主。 这意味着在同一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环境质量差的地区承担的环境影响价格高,因此其污染的社会价格也相对高。 《环境保护税法》实际上也允许不同地区根据最低税率实行差异化税率。 如果只基于环境保护税的微观基础,这个地区差异的直接决定因素当然是污染的社会价格差异。 但是,现有的研究文献认为微观汇率也与地区社会经济对快速发展的定位有关。 如果税率偏离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或者高税率或低税率实际上会给微观市场的主体一些指导方针。 特别是在有泄漏效果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比较地区间环境保护税率的差异,进行投资和生产的地区选择和决定。 因此,合理明确各自的微观税率是各地政府必须考虑的现实因素。 第三,基于微观机制的“税负减免” 另外,上述微观基础和“税负转移”(或“税负中性”几乎)如何结合? 一种理解是,原始汇率水平和汇率的差异继续是恒定的,这确实是平移的,但这是税负平移的简单说明。 理论上,微观税率和差异总体上可以保持恒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构上的完全“平移”。 事实上,我们可以明确地区差异,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也就是说,通过“税负减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税作为“古代税”应该发挥的激励作用。 在《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专门设有对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环境保护税减税的解释。 一个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减免。 分别根据原来的税额减免25%和50%。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微观基础,这种减免在方向上完全可行,符合“谁污染谁”和市场化激励的基本。 但是关于减免的比例,值得进一步斟酌。 事实上,将来随着环境保护税率的提高,接近真正的污染社会价格,通过优化的计算明确税负减免的比例将更符合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第四,在宏观层面,环境保护税是典型的“功能性税收”。 除了微观机制外,环境保护税还具有很强的宏观调节功能,是平衡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环境保护。 最典型的例子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没有发行对环境污染高峰高度强制的环境保护税。 相反,各国慎重地在某经济和环境都可以接受的“时间窗口”发放环境保护税。 中国经济迅速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进入“高压期”时,在找到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最佳结合点后,选择机正式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 这表明环境保护税在宏观上具有重要的影响机制。 那是19种税负类别之一,绝对规模不大,但对社会经济、金融、生产、支出(将来的环境保护税必然扩大到费用水平)有价格传导作用。 对此,环境保护税承担着财政政策的功能,将来如果运用得当,整个财政系统就不能向“绿色财政”的方向前进。 那么,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税负转移,上述宏观影响机制出现在哪里呢? 从污染物排放费向环境保护税的转移,在“税负转移”的大体上,每年征收的环境保护税的总税负水平实际上不能大幅超过年。 在税负的总水平上,根据官方口径,每年的全国排污费是173亿元。 这笔钱与中国巨大的gdp和税收收入总额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其宏观意义不容忽视。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确定其他“减税”措施是为了实现“税收中性”,“税收中性”是所有税收增减的世界基本机制,其背后的重要机制是税负水平的一些变化对宏观经济有什么 因此,确保“税负总额的转移”是环境保护税改革“税负转移”的关键,在某种程度上,这不仅仅是关于税负的经济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政治经济问题。 当然,根据现有的排放费率确保宏观环境的税负转移是很难实现的目标。 根据笔者的粗略推算,根据现在的大气和水污染排放量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话,其总额至少要数倍。 那样的话,要实现“税负转移”和“税金中性”两个大致目标并不容易。 征收环境税的根本目标实际上这次环境保护税法也充分考虑了这种可能性。 因此,《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相应公司设立了进行环境保护税减税的解释,分别根据原来的税额减免了25%和50%。 如上所述,在环境保护税的微观基础上,这样的减免完全可以进行,可以鼓励公司更好地控制污染排放。 但是,在宏观影响机制中,这种减免条款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值得研究。 其中之一是在满足现有环境污染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后进行25%和50%的减免,但实际上,最新的环境保护审计结果显示,很多企业未能满足现有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 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现有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对公司来说是比较高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能够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排放水平的公司在各个领域可能很少。 特别是环境税正式执行之初,这样的减免条款不一定起到降低总税额的作用。 其二,即使一些公司达到减免条款的要求,得到了税额的减免,按照原来的排放费汇率标准,这种减免依然无法有助于实现“税负转移”和“税收中性”的目标。 根据笔者的初步推算,设置了三个方案,分别有10%、20%、30%的公司分别获得了25%和50%的税额扣除,在这三个方案中,环境保护税的税率依然比年排放费率增加了1~3倍 上述推算结果可能意味着短期内整个社会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比污染物排放费大幅上升的结果。 这个结果可能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包括公司的税负价格水平在短期内上升。 有些领域出现了公司关闭现象。 有些产品或原材料价格上涨 最后,环境保护税实施后,宏观经济有可能进入新的“通货膨胀”周期。 当然,温和的通货膨胀对经济来说不一定是好事。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不是以税额的大小、税率的高低为基本目标,而是在宏观上能否兼顾“税收中性”、能否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的平衡,在微观上能够兼顾价格收益的对称性和污染削减。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热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微观与宏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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