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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务院的法制处理得知,起草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正案意见听取稿)》及其证明书全文将发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现在的“红头文件”突破了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等混乱。 这次征求意见稿在权限制定方面确定了规定,没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或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本部门的法定职务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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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也是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好处之一。 在规章的起草中,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教育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起草,也可以委托相关专家、教育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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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的几个事项,征求意见稿的这次规定中,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可以邀请专家、教育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来判断规则审查中的重大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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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例的一点规定已经不适应实际的事业需要,特别是在年3月立法修改后,现行条例的一点规定是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提案,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判断起草中重大意见分歧的第三者的判断等制度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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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规章制定工艺条例>; 征求意见不可突破法律法规的权力滥用”(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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