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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保险,从今年1月1日起,农民进城落户将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江苏进城落户农民 可享城镇医保待遇

多部门转发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根据江苏的实际情况,进城农民和农民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继续。职工的医疗保险按转出地的规定支付的,享受参保地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入城农民在办理城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续后,将被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待遇。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

江苏进城落户农民 可享城镇医保待遇

对于因在本省流动就业而未达到退休年龄并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参加不同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应相互确认并累计计算。

江苏进城落户农民 可享城镇医保待遇

如果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退休前处于被保险状态,且男性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女性为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0年,则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领取居住证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本办法执行。

江苏进城落户农民 可享城镇医保待遇

编者:刘琼

标题:江苏进城落户农民 可享城镇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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