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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合法装载国家统一《鲜活农产品目录》产品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

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体制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级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国道省级收费站工作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速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方便群众,现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一是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

合法装载和运输国家统一《鲜活农产品目录》产品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

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辆和货物的总重量和外形尺寸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车辆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装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不与非鲜活农产品混合的行为。

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是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交通服务

(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速通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在指定地点申请检验。经检查符合政策要求的,免交车辆通行费;未申请年检的,按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经检验,如有掺假,将按规定处理。如果出口收费站外的广场暂时不具备检查条件,可以在收费车道继续检查。

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订服务体系。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当通过网络或者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三次以上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或经检验为假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记录在“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纳入相关不可信记录。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公众开放;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减少检查频率。

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认真清理,全面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鲜活农产品目录,清理和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目录,确保全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上增加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这会影响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

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及时评估,完善措施。深入评价政策实施的效果和影响,配套措施在不断完善,并妥善解决问题;对于优化政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入损失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并予以补偿。

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四)加强宣传和积极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优化“绿色通道”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为促进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标题:三部委: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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