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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我们的记者童童

最近,许多知名培训机构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门店频繁关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表明一系列问题再次挑战了监管约束的敏感神经。在给予消费者普遍权利保护的过程中,我们不妨分析隐藏背后的深层原因,并尽力寻找一种制度机制来有效规范培训机构的良性运行,从而确保类似侵权事件不再发生。

规范培训机构须约束准入与信用监管并济

近年来,在全社会重视教育的推动下,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受到各方资本的青睐。这一行业领域也汇集了各种资源,各种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有40万所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人数预计将达到2000万。培训费用预计将超过100亿元。据估计,如果加上在线教育,整个培训市场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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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据,到2020年,中国培训机构的市场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与之相匹配的是家庭教育和培训支出比例的数据。一些调查显示,国内城市家庭儿童教育平均年支出占家庭儿童总支出的78.3%,81.4%的家庭选择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的课外培训或咨询;33.0%的家庭为音乐、舞蹈和美术等艺术培训付费,14.7%为体育培训付费,其余属于科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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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数据背后是一个巨大的教育和培训市场,而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是各行各业资本的最大驱动力。显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各培训机构在追逐利润的资本下质量参差不齐,这也导致了关门“跑”现象的频繁发生。然而,这种现象的频繁发生不仅不利于教育培训市场的有序发展,也是给经济和社会造成损失的一大毒瘤。有必要对这种异常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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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认为,根据教育培训市场的现状和其他行业的经验,特别是预付费消费,应采取综合措施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运营模式的同时,应加强竞争,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整个行业。最重要的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把准入约束与信用监管结合起来。否则,就很容易为追逐利润的资本和热钱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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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育培训本身而言,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规范校外网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旨在制定行业运行标准,不断提高监管能效。其中,政策文件普遍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不同阶段、不同重点的整顿和管理,包括有效规范资格、师资、收费、培训和教学,对存在较多问题的收费行为进行管理,确保培训经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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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许多知名机构的倒闭也反映了整改效果。毕竟,新政在资本约束和进入壁垒方面有更多的监管表现。因此,有必要建立教育培训行业标准,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在预付款管理中建立更有效的监管措施,或引入保险风险控制体系,使第三方利益相关者更多地参与资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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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利益相关者不遭受损失,可引入之前的预付费消费监管措施。例如,针对市场上预付费消费纠纷频发的情况,近年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针对利用预付费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及时将其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到公示系统中向公众公示,有效规范了预付费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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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制定并颁布了《合同违约监督处理办法》、《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等部门规章,对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规定以预付款形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责任和义务。显然,对于各类培训机构来说,它们的企业属性意味着它们必须遵守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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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是主管部门间接构建的一套预付费消费“黑名单”制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两个部门规章,作为其上级法律如《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具体法律条款的细化,也将使类似企业和消费者签订的一系列“霸王条款”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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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的是,在餐饮、健身、美容、早教等行业,预付费消费往往具有条款过多、服务萎缩、退卡困难等共同特征。此外,以预付费消费为幌子的滚钱、逃跑等违法集资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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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消费的特点决定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机会,以预付费消费的名义,欺诈性地提供某些商品或服务,骗取了大量的消费资金。事实上,客观地讲,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禁止的规定,如变相融资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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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预付费消费作为一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消费模式,确实有其存在的理由。特别是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正经历着巨大的变化并迅速发展,充斥着影响居民生活的各种行业,并有向传统消费模式演变的趋势。因此,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标准化、可控的预付费消费环境尤为重要。毕竟,适应新的消费趋势和概念要比面对这种变化明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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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对预付费消费进行了规范,但对预付费消费的投诉依然频繁。应该说,预付费消费引发的一系列违法案件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任其无节制地长期存在,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需要尽快找到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发挥预付费消费本身与具体法律规范之间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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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预付费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必要间接地发挥“黑名单”的作用。虽然这是事后的制裁,但它仍然可以起到提醒和告知消费者的作用。至少,此举旨在通过信用监管限制预付费消费服务的提供商。与此同时,按照地方教育培训的“白名单”,一定会使教育培训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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