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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2019年11月20日发布2019年第5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1月21日起不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自2007年11月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的进口甲乙酮采取反倾销措施。2018年11月,应中国大陆工业部的要求,商务部启动了此次最终审查调查。(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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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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