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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消息,根据《关于试行重点新材料首次申请保险赔偿机制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元[2017]22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9年重点新材料首次申请保险赔偿机制的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两部门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所列新材料产品并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次应用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次应用保险赔偿工作的相关要求,可申请保费补贴。

两部门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另外,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直接购买和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和贸易商。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续保保费补贴。享受保险赔偿政策的第一批设备(套)所使用的材料不受该政策的支持。

标题:两部门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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