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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一般耕地可用于设施农业,无需实行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必须恢复到原来的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土地为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 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

通知中明确指出,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可以使用,无需补建;如果耕地受到破坏,但由于其位置难以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允许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充。耕作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如果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免,可以使用,但必须补充。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配置的,必须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朱、)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 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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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 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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