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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国家新药品目录和国家协商药品一致,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增297种新药。

297种药品纳入北京医保

此次调整符合新的全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自始至终都在调整,部分药品的报销范围已经规范。新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其他参保人员。

297种药品纳入北京医保

所有70种成功协商的药物都包括在内

本次调整中,国家新增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市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和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的治疗药品、慢性病药品、儿童药品;国家协商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国家删除的所有药品将从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转出,主要是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编号的药品和临床价值低、滥用明显、替代性较好的药品;主要由国家卫生部监控和使用的“神经节苷脂注射液”等13种药物也从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转出。

297种药品纳入北京医保

通过进、出的调整,特别是临床价值低、滥用明显的药品,新药被“笼中鸟”,我市医疗保险药品品种进一步优化。

自2001年以来,该市为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重症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360天内只收取一个可抵扣额度。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有1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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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了特殊疾病患者的负担

在此次调整中,10种药物,如国家成功协商的“阿列替尼口服常规释放制剂”,被纳入特殊门诊疾病报销范围。同时,将门诊特殊疾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调整为“眼底疾病眼内注射治疗”,并将“眼内注射治疗液”等两种药物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眼底疾病眼内注射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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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重症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大大减轻。如用于治疗癌症的“辛迪利马唑注射液”,在全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平均用药费用约为24万元,而在全国谈判后,患者年平均用药费用约为9.7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后,离退休职工年平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1.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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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满足国家新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治疗心脏病的“地高辛口服液”等31种药品的报销类别由乙类改为甲类,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北京市医疗保险局表示,本市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调整和规范,除了对接新的国家药品目录和协商药品外,其他药品品种和报销范围仍保留使用,更好地保持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和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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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通过全国谈判未能成功更新的四种药物,如"托伐普坦",被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患者,2020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相关药费可按原报销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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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种中草药不予支付

对于通过全国协商纳入医疗保险乙类报销的70种药品,国家组织专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本市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确保合理用药,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保障效率;对门诊主要使用的231种药品和非处方药,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了限定支付范围,限定由门诊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定点药店购买的药品。

297种药品纳入北京医保

在中药饮片管理方面,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符合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阿胶、鹿茸等45种中药饮片被列为不支付单次使用或复合使用费用的中药饮片,大枣等116种中药饮片被列为不支付单次使用费用、可支付复合使用合理费用的中药饮片。

297种药品纳入北京医保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加强新增药品特别是成功议价药品的成本监控和统计分析,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药品合理使用,防止不合理支出,进一步提高基金保障效益。

297种药品纳入北京医保

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并及时召开专门的药房管理会议,对该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合理配置和使用药品,新药不受医疗保险总量控制、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数量限制、药品比例等的影响。,特别是设备和药物的使用成功地进行了协商和更新,从而确保患者能够很好地使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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