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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持证排放污染物,管理部门需持证监管。中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正在不断推进。最近,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五项申请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技术规范,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方便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权表示,对于污染排放,过去以项目准入为基础的管理已经转变为宏观和微观并重的全过程管理,固定污染源全过程多因素“一证”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得到推进。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一个证书集成了各种环境保护要求

中国的排污管理经历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三个阶段。达标排放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总量控制是指在按标准排放的基础上,每个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一个限额,每个区域不得超过这个限额。然而,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复杂多样,准确把握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的能力有限;另外,不同部门各行其是,上下游排污单位责任界限不清,监管压力大,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增加了企业负担。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排污许可证制度被认为是“统一”而不是“加一”,它是固定污染源的基本核心制度,是整合各种制度的“基础”,使法律法规对企业提出的所有环保要求都可以整合到一个证书中,在一个高效统一的平台上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目前,排污许可证制度已成为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这有助于为防治污染奠定重要基础。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行业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的有效和规范管理,对促进行业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更多的企业将参与其中,污染物排放将得到全面监测和管理。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有斌说,生态环境部修订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清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等五项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发布了48项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18项污染源强核算指南, 14项自我监测指南和7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并逐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法规和标准体系。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据统计,截至9月10日,全国已向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6.7万多份,登记企业排污信息4.3万多条。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口248,900个,水污染物排放口51,400个。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所有24家重点行业企业都包括在内

在制定申请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技术规范时,最重要的是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获得的排污许可证将有几十页的副本,其中详细说明了类型、浓度、排放、排放目的地等。企业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污染控制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以及污水监测的详细规定和说明,包括监测仪器的管理、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等。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例如,本次发布的《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规范》是基于我国废弃物资源种类繁多,不同类型废弃物资源的处理方法和排放特征不同;同时,由于废物资源化处理企业规模小、处理技术水平低,环境管理要求如自我监控、环境管理台账和实施报告等。,已被定义。《方便食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规范》结合了我国目前各种方便食品的产业结构,以化学合成技术为主要产业,以发酵和自然提取技术为辅助产业,给出了不同类型产品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允许排放的确定方法和无组织控制要求。标准实施后,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方便食品、食品等行业明确了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全面提高了行业环境管理水平。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刘志权表示,为了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生态环境部组织了一个清理和整顿固定污染源的试点项目。坚持“先试点后推进、先发证后整顿”的两个“两步走”原则,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平原地区开展24个重点行业认证工作。清理整顿试点工作,通过“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清理,发现“该发而不发”的企业数占过去已发证书的企业数。“大量应该颁发证书的企业仍然不在环境监督的范围之内。这些“缺失企业”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容易形成“破窗效应”,严重影响污染防治效果。”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对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应当进行分类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有24家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了“发证行业、清理行业、规范行业、达标行业”刘志权表示,将推进“监管”工作,在同一个平台上发放和监管国家排放许可证,推进国家环境评价申报审批试点工作,提高智能监管水平。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管理部门加强“认证后监督”

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管理部门是否签发了许可证?刘志权说,企业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按证监管,这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关键。但是,许多企业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改革严重缺乏认识,认为拿到许可证就万事大吉,缺乏“按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意识,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自我监控、记录、执行报告等环节,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一些地方,排污许可证的执法还没有纳入执法计划,一些基层部门技术力量薄弱,部分工作人员对政策和规范的把握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和执法监督的顺利开展。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进试点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先试点后推进,先发证后整顿。针对未经批准的建设,没有总指标,暂时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企业可以做出整改承诺。颁发许可证并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刘志权强调,如果企业整改期未完成,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禁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和以整改为名搞“一刀切”。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刘友斌还表示,生态环境部将重点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认证后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今年,我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平原地区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督的通知》,将排污许可证实施纳入相关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检查,执法监督明显加强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我们仍在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的整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环境评价、排污许可和执法的有机结合,基本建成环境评价管理准入、排污许可和执法管理的环境管理体系。”刘有斌说道。(记者李贺)

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编辑:张静文

标题: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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