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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0月14日电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公开披露深圳绿洲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高远分公司销售假药案,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分局罚款4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财产。

深圳市绿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源分店销售假药 被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价值加倍。罚款不少于五倍;有药品批准证书的,予以撤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绿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源分店销售假药 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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