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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丽娟

最近,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授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使用权下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 处置科技成果并从中受益,理顺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全链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

简政放权破除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障碍

科学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引擎,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已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中国也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仅很早就制定了,而且在2015年形势发生变化后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实施,赋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大学独立管理科技成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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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2016年相继出台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一起被称为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出台了鼓励科技投资的政策,极大地提高了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对R&D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人员来说,创新的目的不再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评价职称,而是将创新转化为生产力,使科研成果能够从实验室中出来,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从而形成新岗位和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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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些机构统计,中国有科技人员3000万人,科技研发人员106万人,分别居世界第一和第二位。近年来,中国对R&D的投资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总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8%,基本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的科技投资。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每年至少诞生3万项科技成果和7万项专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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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阶段我国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下,科技成果转化困难,融资困难,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所有这些导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比美国的80%低7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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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可归因于内部原因,如许多科研成果与社会需求脱节,或尚未达到可以转化为生产的成熟程度,以及由于体制和机制问题阻碍转化的外部原因。政策可以进行的大多数干预都集中在外部原因上。但是,据一些科研单位和研究人员介绍,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需按权限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产权登记事项需报财政部备案。链条很长;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对分散,不利于全面理解和实施,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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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通知重点加强授权。根据原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投资形成的国有股转让、无偿转让或对外投资等事项,需按权限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批准或备案;科技成果投资兴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逐级上报财政部。《通知》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处理以前由财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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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整合现有法规方面,为使科研人员能够通过文件全面掌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求,《通知》整合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和收益的管理规定。例如,在收入管理方面,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收入应留在单位,列入单位预算,不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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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认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推进结构改革,特别是供给方结构改革,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意义重大。因此,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率,就要找准关键点,突破科技创新的供求壁垒,突破制度和制度障碍,激发创新活力,加强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和保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从而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标题:简政放权破除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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