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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心血管疾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家卫生办医函[2019]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进一步优化心血管医疗资源的区域布局,根据《国家医学检验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十三五”规划(国卫易发〔2017〕3号)和《国家医学检验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医办医函〔2011〕1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附件:中国心血管疾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形式:主动披露)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润发

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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