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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交通部海事局发布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料硫限量指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不得在中国管辖水域使用含硫量。对于大于0.5%m/m的燃料,含硫量超过0.1%m/m的燃料不得用于中国内陆船舶排放控制区(2022年扩大到海南,

我国管辖水域航行船舶明年全面使用低硫油

为了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全球硫限制令,该计划在船舶性能、保税船用燃料供应、海事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阐明对运载不符合规定的燃料的船舶的处置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燃料申报信息系统,加强对国际航行到香港的船舶和供油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对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料的船舶进行监管。

我国管辖水域航行船舶明年全面使用低硫油

据了解,近年来,交通部一直在大力推进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2015年,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京津冀)设立了三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截至2018年底,与2015年相比,排放控制区船舶排放的氧化硫减少了160,000吨,颗粒物减少了17,000吨,空港周围的空气质量继续改善。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将排放控制范围扩大到沿海、长江干线等内陆水域,对低硫油和岸电的使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19年民生实事之一,不断推进绿色航运和船舶节能减排的发展。

我国管辖水域航行船舶明年全面使用低硫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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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国管辖水域航行船舶明年全面使用低硫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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