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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一些常委、地方政府和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增加补偿方案听证会。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三审 建议增加对征地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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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经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第二稿第十五条中增加以下规定:第一,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至少提前30天公布征地的有关事项,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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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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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审查结果报告指出,一些常委和地方政府提出,为了促进农村工业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应合理规划农村工业和宅基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议丰富和完善这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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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修改草案第二稿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筹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满足农村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合理需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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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议增加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第三,建议增加法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和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标题: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三审 建议增加对征地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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