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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8月27日电(记者汪洋)记者26日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李奇马台风灾区恢复重建的通知》,明确了16项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车船税等8项税收

山东财政16项税收优惠支持台风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据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减轻受灾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山东省遭受了台风“利市玛”灾害的损失,并按规定减免了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产税和车船税;对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企业,在实施增值税退税政策过程中应优先给予支持;因台风灾害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和个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山东财政16项税收优惠支持台风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为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山东省销售救灾粮食、承担国家物资储备任务、运输抢险救灾物资的企业,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和房产税。

此外,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山东省规定,企业和个人对灾区的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产所有人向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和学校捐赠财产的文件免征印花税。

山东财政16项税收优惠支持台风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尽快免税、尽快减税”的原则,认真落实税收政策,特别是在审批减免税申请的过程中,帮助受灾企业和个人最大限度地减轻负担,支持灾区尽快恢复重建。

标题:山东财政16项税收优惠支持台风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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