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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建立自然人失信认定机制。

两部门: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偷税、骗税、欺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不可信赖的当事人,税务机关将视其为重点关注对象,并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行政约束和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和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将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予以公示,并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两部门: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要求对个人所得税被严重拖欠的当事人进行联合处罚。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合作,对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的当事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经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税和优惠待遇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两部门: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标题:两部门: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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