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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实施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优质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支持临港新区建设。《若干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上海:支持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支持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企业上市

财税政策支持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设立新区发展专项资金和实施税收支持等八项政策。

根据《若干意见》,新区产生的所有地方收入都应用于新区建设。整合城市两级税收、土地出让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两级专项资金,建立新区专项发展基金,五年内总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用于新区各类产业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引进培训、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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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支持方面,《若干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空民航等重点领域从事研发。,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和软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新区工作的海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差额给予补贴。对从国外进入实物保护区的货物以及实物保护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税收政策。拓展新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海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区税收政策。在不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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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对新电影区发行政府债券的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倾斜力度,优先支持新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在跨境金融业务方面,提出了《若干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在合规合法、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区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债券发行、跨境投资和并购、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区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售业务,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际惯例为新区企业开展离岸转售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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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资金的使用,《若干意见》建议,新区企业从境外筹集的资金、合格金融机构从境外筹集的资金以及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单独用于新区和境外的经营和投资活动。对于新区内合格、诚信、优质的企业,经新区管理机构认定后,可在试点基础上促进外汇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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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若干意见》还提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准入门槛应适当降低,以进一步方便新区企业双向收取跨境资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和融资担保资金的作用。研究发行重点行业长期低息贷款,吸引保险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市、区两级贴息政策。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支持方式,加大对新区中小企业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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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重点行业直接融资规模。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的合格企业上市。支持新区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创新股权投资,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和创业企业。

标题:上海:支持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支持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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