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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33号

根据《车辆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按照国家标准《车辆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回收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第10批)的要求,公布了乘用车(m1类)使用的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3号

附件:乘用车(m1类)执行《车辆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符合性一览表(第十批)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2019年9月2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伟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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