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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8月9日电昨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对衡阳()医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项)《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号)。

衡阳弘信医药产品“盐补骨脂”抽检不合格 被通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存放在衡阳洪欣药业有限公司合格产品区的盐补骨脂素不合格。本次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补骨脂素和异补骨脂素的总量为0.59%,而标准规定补骨脂素和异补骨脂素的总量不应低于0.70%。

衡阳弘信医药产品“盐补骨脂”抽检不合格 被通报处罚

2018年1月16日,衡阳洪欣药业有限公司从湖南南国杜尧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买了20公斤批号为171101的盐补骨脂,并于1月18日接受了20公斤;购买价格为15.00元/公斤,购买金额为300.00元。截至5月30日,上述批次的盐补骨脂除0.5公斤样品外均已售出;销售价格为15-22元/公斤,销售收入为432.50元。这批不合格补骨脂的违法所得为432.50元,价值为447.50元。这种劣药补骨脂的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该款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

衡阳弘信医药产品“盐补骨脂”抽检不合格 被通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批准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阳弘信医药产品“盐补骨脂”抽检不合格 被通报处罚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决定对衡阳洪欣制药有限公司处以1327.5元的行政处罚..

标题:衡阳弘信医药产品“盐补骨脂”抽检不合格 被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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