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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少昊编辑邱江

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科技板块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主要财务信息、业绩预测、财务报表附注的详细内容以及超过有效期的处理方法。部分投资银行家告诉记者,《通知》对科技板块发行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标准化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体现了科技板块接受和审核的透明度、程序化和可预见性。

科创板再立规矩 上交所力促财务信披更透明

具体而言,该通知涵盖三个方面。一是审计截止日期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通知》要求,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时间自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起超过4个月的,应当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时间及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应提供被审查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期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同时,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件提示”中额外披露下一个报告期的业绩预测信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个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等。如果上述财务信息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时间或去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变化情况、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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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被审计企业需要在审查期间提供季度财务报表."上述投资银行家表示,在以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ipo审计中,只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公布时提供被审计期间的季度财务报表,在审计期间不要求提供和更新相关信息。"这是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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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通知》还明确了下一个报告期的业绩预测信息,明确了营业收入、扣除前后的净利润、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使投资者对发行人上市后的业绩有更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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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附注。根据该通知,发行人财务报表附注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及编制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进行披露,并应提供最近三年和第一期财务报表附注,各报告期末数据及其变化分析应完整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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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应完整地列出报告期每个期间的数据和变化。”这位投资银行家表示,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对以前的财务报表附注都有自己的格式,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三年连续审计报告只披露最近一年和第一期的资产和负债数据。这一次,科学和技术委员会要求完整披露所有三年的详细数据,这反映了更加透明和完整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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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过期财务报表的处理。根据《通知》,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的,应当按照《科学技术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及时申请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申请延期或延期一个月后仍未更新,本所将暂停考试。发行人如更新财务信息,应同步更新相关申请文件和查询回复(更新部分以粗体斜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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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相当于为科技板块的发行人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要求、操作流程和“缓冲空室”,即按需申请,但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暂停考试”的提法也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划定了明确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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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投资银行家认为,这体现了科技委受理和审核的人性化,使相关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补充财务报表的进度,也给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清晰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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