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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浙江港务集团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与宁波舟山港有限公司签订了1.5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这是金融公司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后发放的第一笔贷款,标志着金融公司实施国家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浙江海港财务公司发放首笔LPR定价贷款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改革和完善lpr形成机制。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发布了关于实施新的lpr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区内银行将新签署的贷款合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计算并公布的lpr挂钩。这是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用市场化改革促进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降低的重要举措。要求金融机构在新贷款中参考lpr定价,以在一年内占到50%以上,在2020年第一季度占到80%以上。金融公司发挥内部银行作用,积极利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实施国家利率市场化,并立即安排实施“新增贷款参考贷款定价比例”工作。业务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为骨干的lpr研究小组,反复讨论,克服困难,梳理和修订了相关业务制度和合同文本,日前正式推出首个lpr定价贷款,并确定金融公司将全面实施未来贷款参考lpr定价制度,大大提前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提前时间。

浙江海港财务公司发放首笔LPR定价贷款

下一步,金融公司将积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指导和要求,提高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后续业务系统发展。

(顾云)

标题:浙江海港财务公司发放首笔LPR定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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