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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林活灿)11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63元,同比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实际增长率为8.0%,比中国农村地区实际增长率快1.6个百分点。

今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8%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转移支付和财产均保持快速增长。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3159元,增长12.2%,增速比全国农村快2.8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3.3%。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中西部地区农民工数量的增加和月平均收入的稳步增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净转移收入2569元,增长12.7%,比全国农村增长0.9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贡献36.6%。其中,政府转移支付人均收入1084元,增长15.3%,其中包括养老、社会救济和补贴、惠农政策补贴、生活政策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8元,增长10.1%,比全国农村增长0.4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贡献1.5%。

今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8%

从净营业收入看,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净营业收入2308元,增长6.8%,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1.3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8.6%。

今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8%

数据还显示,前三季度,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40元,同比增长758元,增幅为10.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实际增长率为7.7%,比中国农村地区实际增长率快1.3个百分点。全国重点扶贫开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8元,同比增长809元,增幅11.1%。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实际增长率为8.3%,比中国农村地区实际增长率快1.9个百分点。

标题:今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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