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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稳定外资二十条》),其中第十三条提到要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

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有章可循

具体内容包括:《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进一步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好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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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商务部外商投资合作研究所副研究员庞表示,“稳定外商投资20条”是更好落实新《外商投资法》的重要文件。一是强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的重要性,针对当前利用外资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落实稳定外商投资的决策安排。二是进一步完善法规,完善措施,确保《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三是督促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外商投资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第四,组织政策宣传或培训,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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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商务部近日召开的利用外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商务部作为负责分工的部门之一,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正在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制定配套法规。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就《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在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关切得到妥善解决。二是清理相关法规。商务部对其制定或牵头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初步认为将废止或修改数十件法律文件,相关程序已经启动。三是开展培训和口译。今年下半年以来,商务部对全国商业部门进行了相关培训,引导各地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外商投资法》的重大意义,为其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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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除了在中央一级进行部署外,还是引导和稳定外资的第一线,也是推动稳定外资工作的重要力量。”庞晁然介绍说,上海为地方政府树立了一个好榜样。上海、广西等地政府也相继出台相关法规,逐步实现了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综合政策体系,为明年实施《外商投资法》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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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第一个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决定。《决定》共六条:废止现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明确本市地方性法规中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规定应予停止;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促进和便利外商投资相关政策措施的依据、程序和权限;积极争取设立经济特区或实施外商投资的试点政策和措施;为外商投资创造“三大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法》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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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今年11月举行的第二届上海世博会上,作为实施《外商投资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正式启动,并发布了指导投资促进的上海产业地图。该平台还与“中国上海”和“竞标”相联系。与此同时,发布了《外国投资政策概览》,其中选择了外国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政策干货”,以“1+16”的形式确保外国投资“不会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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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说,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促进和保护外资是重要内容之一。外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要与国际通行规则保持同步,完善外资法律法规的国际化和规范化,增强机构开放的作用和效果。此外,这将有助于通过对外开放促进国内改革,并使促进改革的事业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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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庞提醒在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时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提高政策透明度,坚决制止各种影响外商投资的“隐性壁垒”,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要加强政策的配套和衔接,确保《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避免受到其他现行法规的干扰。第三,加强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借鉴国际惯例和惯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标题: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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