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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资源监督局分布在不同的地方: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纪律“十大错误”(以下简称“十大错误”)已经第一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当稽察机构发出《国家自然资源稽察通知书》时,应当同时将“十大错误”作为附件发送给被稽察对象。检查组进入现场时,应在站内公示十大错误,并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纪律“十不准”》

总检查员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国家自然资源监察工作纪律“十不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验机构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保证严格检验和廉洁检验,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纪律“十不准”》

一是不允许接受检查人员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土特产品”等物品;或者非法收受、经营、利用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挪用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喝的老板等。;或者未经批准通过教学获得报酬。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纪律“十不准”》

二、不准由被检查对象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通讯、医疗等费用。

3.不准参加检查员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和私人宴请;或者在执行检查任务时饮酒。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纪律“十不准”》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被检查对象介绍业务,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或者违反规定低价购买房地产的;或者受委托干涉监督、执法、审批等。

5.不允许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提出不切实际的工作要求;或者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简单地作出决定或处理问题。

6.不得违反规定向被检查对象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秘密;或者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被故意遗漏或隐瞒,违反了“销售编号”和“放水”的规定。

七、不准违反宣传工作纪律,通过媒体等方式发布与监督工作相关的信息。

八、不准改变检查员的工作安排;或者私下听取被检查对象的汇报,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并进行处理,不要求汇报。

九、不准违反规定对被检查对象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不准利用检查员的权力搞专业化,坚决维护检查员的良好形象。

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要进行调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润发

标题: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纪律“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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