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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电最近,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博物馆和纪念馆的免费开放,提高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博物馆和纪念馆的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云南省博物馆和纪念馆的实际发展, 云南省文化旅游厅和云南省财政厅修订了《云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暂行办法》,形成了云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管理体系

云南出台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是《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博物馆和纪念馆(以下简称博物馆)的免费开放,有效提高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博物馆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云南出台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严格的评价程序,对博物馆免费开放、免费开放资金使用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云南出台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绩效评估范围包括文化旅游系统使用财政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所有博物馆、纪念馆和国家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鼓励其他已备案的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自愿参与评估。绩效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云南出台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绩效评估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奖励突出”的原则,兼顾贫困、边远、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博物馆的文物收藏、科研和教育作用,旨在保持和提升博物馆发展活力,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云南出台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估应当按照国家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条例、国家和省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免费开放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进行。

云南出台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绩效评估的内容包括:资金保障与管理、展览与公共服务、开放运营与保障、收藏管理与科学研究、数字化建设与文化创意研发等。

第七条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市文物局和财政局,并在省文化旅游厅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省文物局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通过将材料审查与现场审查、定性分析与定量核算相结合来进行的。每年,实地考察博物馆的比例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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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绩效评价按照“参评单位自评、县区汇总评审、省级评价审批”的程序进行。

(a)参与单位自我评估。各参评单位在第一季度完成了上一年度绩效评估的自评,并将评估材料上报同级文物行政部门。

(二)州、县汇总审核。县文物主管部门于3月3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参评单位的自评材料报送州(市)文物行政部门。州(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参评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并于4月30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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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级评估审批。省文物局或其委托的博物馆管理、文物研究、社会教育等第三方机构的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各参与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在6月30日前报告和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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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并设立10分奖励项目。根据绩效评价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结果优秀;

(二)评价得分为80 ~ 89分,评价结果良好;

(三)评价得分为60 ~ 79分,评价结果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1)场馆或文物因火灾受损;

(二)重要文物被损坏或者被盗;

(三)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对外开放的;

(四)其他重大事故。

第十二条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博物馆免费开放分级、排序和安排的重要依据。如果评价结果良好,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如果评估结果不合格,将停止下一年度的免费开放经费,由同级文物部门约谈博物馆负责人,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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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题:云南出台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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