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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智能光伏产品应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集成,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

六部门:支持培育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以下是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和农村事务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六部门:支持培育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能源和扶贫等主管部门:

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工作安排(工信部连电子〔2018〕68号),组织开展智能光伏产业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六部门:支持培育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2)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集成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1)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的主要应用主体是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和服务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提供了先进成熟的面向市场的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有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2)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请的主体是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申请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地园区、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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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本地区实际发展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系统;

2.在工业园区、建筑和城镇、交通、农业和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等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三种类型的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标准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并提供大规模(集中在10mw以上,分散在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将单个项目应用于建筑和城市地区的智能光伏和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不低于0.1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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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灵活的服务拓展能力、长期运营能力、可持续经营和盈利创新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规划,服务内容丰富。

第三,组织实施

(1)申报单位应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表,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光伏“龙头”基地所在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综合应用项目得到优先支持。

六部门:支持培育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能源和扶贫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推荐书。推荐书连同申请材料(包括纸质副本和电子光盘)应在2019年10月20日前通过特快专递或密件交换的方式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六部门:支持培育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3)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公室选择申报企业和项目。评选结果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媒体的官方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项目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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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1)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应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努力为行业树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工作机制,组织示范企业和项目评估,动态调整智能光伏示范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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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示范企业和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电视报刊网、相关新闻发布会、行业论坛等新闻媒体形式,增强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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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配套资源等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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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循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下载),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二)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建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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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请(示范企业)

2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示范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管理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

2019年8月29日

标题:六部门:支持培育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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