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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计划支持北京京溪、大连沿海、黑龙江大庆、江苏徐州、江西萍乡、豫西、广东韶关、贵州六盘水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9]1405号

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厅、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五部委)的有关要求, 《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和《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五部委支持在相关城市(经济区)建设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两年来,首批示范区以优质发展为导向, 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更新为重点,推进创新能力提升、商业环境优化、实体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修复,有效激发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全国传统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积累了一批经验。 示范区建设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地方申报、专家评估和整体调研,规划支持北京京溪、大连沿海、黑龙江大庆、江苏徐州、江西萍乡、豫西、广东韶关、贵州六盘水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同时,关于新时期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如下。

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

五部委将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完善投资、创新、产业、土地和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建设。各有关省(区、市)要完善省级协调推进机制,组织示范区所在市(区)全面落实建设规划,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示范区所在市(区)人民政府要增强新时期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关注政策的有效性,以产业转型升级引领优质经济发展。

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第二,明确关键任务

第二批示范区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对示范区建设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抄送五部委。首批示范区所在省(区、市)相关部门根据2017-2019年示范区建设进展和年度考核情况,组织修订示范区建设方案,由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并下发至五部委。建设规划应坚持新的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增强城市辐射作用,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能力,加强高效集约的土地保护和生态恢复,明确产业转型和城市更新阶段的目标、定位和重点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加快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创新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机制,形成以园区为核心载体的平台支撑体系,建设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基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提升。

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第三,完善年度考核

总结2017-2019年年度考核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机制。完善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年度评价评分指标体系,量化统计数据主要评价城市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利用指标,以及示范园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结合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专项评价结果,专家组将重点对示范区建设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定性评价。优化城市自评、省内初审、第三方评估和省间交叉评估的年度评估流程,简化操作,突出工作绩效,避免形式主义。

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第四,突出奖惩

将示范区建设成果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表彰奖励相结合,突出示范区优先向国务院办公厅申报,大力实施各项奖励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将示范区建设成果与中央预算投资相结合,评价示范区当年的优、良,增加当年削减的资金额。将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与各项配套政策相结合,对评价结果优秀、良好的示范区优先开展各项试点示范和政策支持。定期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推广评价结果优秀的示范区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引导评价结果差的示范区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更好地推进示范区建设。对于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城市,允许增加示范园区数量,并允许各省(区、市)推荐另一个城市建设示范区;连续三年被评为贫困城市的,取消示范区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标题: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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