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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修订)》全面采用了中国绿发会的立法建议。

年8月,绿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草案》)提出了包括全体提案9条、具体提案24条在内的评级改革提案(绿会〔〕sa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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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9日,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整理,与以前的“固废法”(二审)相比,新的“固废法”有部分变更和追加,但依然全面采用绿会的提案,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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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分规定固体废物

绿会建议在附则中确定,这个提案得到了很好的回应。 新的《固废法》不仅细分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还同样定义了建筑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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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污染责任

绿会建议确定固体废物污染责任,即“损害者责任大致”,实现谁污染谁。 新《固废法》第5条确定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止和再污染的责任是大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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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全社会参与防止固废的意识

绿会建议:“全面提高社会全体参与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意识,逐一发挥公众的参与。” 新《固废法》第11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和信息媒体必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推广教育和科学普及,强化公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意识。 学校必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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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立对举报人保护的条款

绿会建议:“发挥社会公众和信息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告发,为告发者提供良好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新《固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接到通报的部门必须及时处理,对通报人的相关情况保密。 通报实名,核实事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其他方法对举报人进行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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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新闻公开和公众参与

绿会表示:“加强新闻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规定,支持建立专门发表相关情况的平台,一方面引进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另一方面,保障固体废物解决全过程的透明度、公开,追溯性地让公司履行环境责任,消除污染的影响,也可以减少公司处置错误的法律风险。 》新《固废法》在第28、29、31、36条中确定了应对措施,对新闻公开和公众参与作出了具体的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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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注农村农业固废污染

绿会在建议中提出,“草案”城乡不协调,农村农业污染的规定较少,现在的农村农业污染状况非常严峻,应设置本章或小节关注农村农业的污染。 新《固废法》已经在第五章专门章中规定了建筑业、农业等固体废物专门章,规定了农业农村的固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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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新型固废污染

与外卖平台、网购等出现的新固废污染源相比,绿会在提案中提出比较有效的规范。 新《固废法》第63条作出了确定性的规定。

八、修改进口废物条款的规定

绿会建议不要确保进口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有完全支配的空间,新的《固废法》在第23、24、25条中被修订。

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这是《草案》法律规定中的焦点条款。 绿会建议《草案》明确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界限,整理关系。 新《固废法》第121、122条分别规定了固废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中接受绿会的建议,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而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很重要的。 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被规定为并行迅速发展,不要相互交叉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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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小阳 ; 审/子舒 ; 编辑/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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