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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第一审法院对《禁止遮蔽条例》司法审查的判决发表讲话,对判决造成的严重社会负面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对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表示强烈关注

杨光说,1997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认香港现行的《紧急状态条例》和《条例》符合《基本法》,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这表明《条例》的所有规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本条例制定《禁止遮盖条例》时,是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行使职权。该条例实施以来,在遏制暴力和混乱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紧急条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条例的权力,这与《基本法》有所抵触,并裁定《禁止遮盖物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因而公开挑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力及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行政权力,将会产生严重的负面社会及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起制止暴力和混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对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表示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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