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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2期)

——单位基本信息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结果,现将我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人数、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公布如下: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2178.9万法人实体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比2013年底(2013年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下同)增加1093.2万人,增幅为100.7%;工业活动单位2455万个,增长1151.5万个,增长88.3%;个体经营户6295.9万户(详见表2-1)。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表2-1单位数量和个体户数量

单位数(10,000)

比重(%)

一、法律实体

2178.9

100.0

企业法人

1857.0

85.2

法人机关和机构

107.5

4.9

社会团体

30.5

1.4

其他法人

183.9

8.4

第二,工业活动单位

2455.0

100.0

二次产业

484.1

19.7

第三产业

1970.9

80.3

第三,个体户

6295.9

100.0

二次产业

732.3

11.6

第三产业

5563.6

88.4

截至2018年底,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实体中,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649.9万人,占29.8%;制造业327万人,占15.0%;租赁和商业服务255.1万个,占11.7%。在个体户中,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84.6万人,占50.6%;住宿和餐饮业759.1万人,占12.1%;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务580.4万个,占9.2%(详见表2-2)。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表2-2按行业分类的法人实体和自营职业家庭

法人实体

自营职业家庭

数量(万)

比重(%)

数量(万)

比重(%)

总数

2178.9

100.0

6295.9

100.0

采矿业

7.0

0.3

1.8

0.0

制造业

327.0

15.0

448.0

7.1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及供应行业

11.1

0.5

8.9

0.1

建筑工业

121.8

5.6

288.5

4.6

批发和零售贸易

649.9

29.8

3184.6

50.6

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

57.7

2.6

580.4

9.2

住宿和餐饮业

43.1

2.0

759.1

1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92.0

4.2

21.1

0.3

金融业

13.8

0.6

-

-

不动产

74.5

3.4

82.9

1.3

租赁和商业服务

255.1

11.7

130.8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7.6

5.9

18.3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4.9

0.7

3.1

0.0

住宅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

49.7

2.3

547.6

8.7

教育

66.6

3.1

32.4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3

1.3

57.6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

56.7

2.6

63.2

1.0

公共行政、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9.7

7.3

-

-

注:表中总数包括农、林、牧、渔业法人和从事农、林、牧、渔业专业及辅助活动,同时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截至2018年底,全国二、三产业企业单位1857万个,比2013年底增加1036.2万个,增幅126.2%。其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单位的0.4%,民营企业占84.1%(详见表2-3)。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表2-3按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10,000)

比重(%)

总数

1857.0

100.0

国内企业

1834.8

98.8

国有企业

7.2

0.4

集体企业

9.8

0.5

股份合作企业

2.5

0.1

0.7

0.0

有限责任公司

233.4

12.6

有限公司

19.7

1.1

民营企业

1561.4

84.1

其他企业

0.1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9

0.6

外商投资企业

10.3

0.6

第二,员工

截至2018年底,全国第二、三产业法人从业人员为3.83236亿人,比2013年底增加2721.3万人,增幅7.6%,其中女从业人员1.44467亿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7255.8万人,减少2005万人,减少10.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1067.7万人,增长4726.2万人,增长28.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931.2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900.9万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在法人从业人员中,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471.3万人,占27.3%;建筑业有5809.1万人,占15.2%;批发零售业从业人员4008.5万人,占10.5%。个体户从业人员中,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43.2万人,占43.2%;住宿餐饮业2235.3万人,占15.0%;制造业1637.4万人,占11.0%(详见表2-4)。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表2-4按行业类别划分的法人实体和个体经营户雇员

法人实体的雇员(10,000人)

自营职业家庭的雇员(10,000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总数

38323.6

14446.7

14931.2

6900.9

采矿业

596.0

105.8

8.5

1.2

制造业

10471.3

4136.4

1637.4

780.9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及供应行业

466.9

126.1

14.9

4.5

建筑工业

5809.1

780.5

950.3

164.4

批发和零售贸易

4008.5

1779.1

6443.2

3325.0

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

1434.8

364.2

1173.0

192.1

住宿和餐饮业

706.9

401.4

2235.3

122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1010.7

380.6

44.8

22.5

金融业

1831.6

1053.0

-

-

不动产

1268.9

514.3

171.7

78.8

租赁和商业服务

2290.1

823.1

299.3

11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82.9

398.0

48.9

17.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353.2

139.4

7.7

2.8

住宅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

432.9

204.7

1303.9

656.9

教育

2230.5

1404.1

138.2

106.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47.8

771.6

132.1

68.1

文化、体育和娱乐

419.8

194.2

180.3

97.5

公共行政、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08.7

822.0

-

-

注:表中的总数包括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及辅助活动的法人实体和个体经营户的雇员。

三.资产负债表和营业收入

截至2018年底,中国二、三产业法人资产总额为914.2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总资产占19.0%,第三产业法人总资产占81.0%。法人负债总额624.0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总负债占16.1%,第三产业法人总负债占83.9%。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18年,中国二、三产业法人实现营业收入294.6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经营收入占48.8%,第三产业经营收入占51.2%(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分类的单位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

法人实体

总资产

(万亿元)

法人实体

负债总额

(万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亿元)

总数

914.2

624.0

294.6

采矿业

11.4

6.8

5.1

制造业

106.7

58.9

105.6

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及供应行业

21.4

12.8

7.9

建筑工业

34.6

22.5

25.6

批发和零售贸易

53.4

36.4

88.2

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

36.2

21.7

8.6

住宿和餐饮业

2.8

1.9

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15.7

7.3

7.0

金融业

321.9

274.4

13.7

不动产

116.2

89.0

14.4

租赁和商业服务

113.2

59.3

8.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2

9.3

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8.1

9.9

1.0

住宅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

1.1

0.6

0.7

教育

9.6

1.6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

2.3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

4.3

2.0

1.1

公共行政、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1

7.0

-

注:表中的总数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及辅助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组织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织类型为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其他组织的法人单位。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评论: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包括农、林、牧、渔业专业及辅助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包括采矿专业和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包括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住宅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专业和辅助活动,采矿业的采矿专业和辅助活动,以及制造业的金属产品、机械和设备修理。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单位划分:

法人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责任、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实体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并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其他会计报表。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工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方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工业活动单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地方从事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

(二)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

(3)能够提供收入或支出等相关信息。

[3]没有对表中总数和一些计算数据的小数选择引起的误差进行机械调整。

标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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