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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9]1813号

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商务部、 文化旅游部、卫生卫生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2019年11月21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黄伟

标题: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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