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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编辑简言

《上海证券报》昨日独家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功能,上海银监局起草了《上海市医疗保险专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征求了上海市保险公司的意见。

上海医保专属健康险新规 公开征求意见

医疗保险专用商业健康保险是上海市为减轻参保职工自费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个人账户中的作用而采取的惠民措施。试点启动两年来,不仅涉及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近还新增了两个产品,即百万医疗费用保障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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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保险协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9月底,上海已有超过16万人利用个人账户历年盈余资金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奇数35.57万份,累计保费1.72亿元,累计保险金额571.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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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用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根据规定,凡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主管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自愿使用历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我购买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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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职业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的盈余资金只能为我购买,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自己,所以我不能为我的家人和朋友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此外,一家保险公司只能为一种产品投保,但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为不同的产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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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已开发出“上海市医疗保险账户内自负盈亏医疗保险”、“上海市医疗保险账户内大病保险”、“上海市医疗保险账户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上海市医疗保险账户内医疗保险”四种产品。这四种产品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有统一的条款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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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医疗保险专营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遵循保护优先、定价合理、微利管理的原则。

我可以专门为哪些保险公司投保?从《管理办法》来看,经营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若干条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总行上年末和最近一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总行上年末和最近一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依法经营,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他连续五年以上在上海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拥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管理经验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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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有9家保险公司有资格经营此项业务,即: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平安养老、PICC健康保险、泰康养老、平安健康保险、太平养老和建新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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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医疗保险卡余额购买商业保险,不仅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注入了数百亿的个人账户余额资金,还激活了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过程中,提高了保险保障的供给质量。

标题:上海医保专属健康险新规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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