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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力元青

近日,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导意见》(2019年版)(以下简称《税收指导意见》(2019年版)),对“三旧”改造模式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实现了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应用的精确整合,解决了各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题。

《广东省“三旧”改造  税收指引(2019年版)》发布

广东省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英波表示,《税务指引》(2019年版)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一是系统梳理和提炼广东省“三旧”转型模式。第一种政府主导模式分为四种类型: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和合作改造;第二种市场主导模式分为五种类型:农村集体自我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我改造、企业收购改造和单一主体归位改造。对于复杂多样的乡镇企业合作模式,进一步细分为五个子模式。第二,案例解释简单易懂。全部采用“模式+描述+案例+税务处理意见”的写作风格。结构规范、布局清晰,政策依据细化到具体条款,实现转型模式与税收政策应用的精确整合。第三,关注困难,解决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两年来比较紧迫的难点问题。

《广东省“三旧”改造  税收指引(2019年版)》发布

自2007年起,在佛山“李东华祠堂”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税务机关参与了规划、调控、拆迁、转让、安装、销售的全过程,实行了税收政策与服务的点对点结合,累计减免税超过4亿元。随着《税务指引》(2019年版)的深入实施,为上述重点项目提供准确服务的成功案例将会加速。

《广东省“三旧”改造  税收指引(2019年版)》发布

肖英波表示,《税收指导意见》(2019年版)实施后,广东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充分利用现有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咨询方式,特别是对“三旧”改造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改造主体准确适用“三旧”改造政策。同时,加强政策落实的后续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广东“三旧”改造,拓展new/きだよ 0号房,为粤港澳大湾地区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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