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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对公司债券违约处置办法的意见

严厉惩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自12月2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处置违约企业信用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1日。

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截至2019年11月底,中国债券市场已达到100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其中,企业信用债券规模超过20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

2014年,中国首次债券违约打破了刚性赎回。目前,中国债券市场违约已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据央行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中国债券市场共有167家企业和446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规模达2900.8亿元。其中,仍有125家企业和368只债券违约,违约金额达2429亿元。

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随着债券市场违约的常态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短板”问题日益突出。央行金融市场部主任邹岚表示,我国违约债券处置效率较低,处置效果有待提高,违约处置市场化程度普遍较低。

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在此背景下,在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实践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了处置债券违约的四项原则:一是底线思维原则,坚持稳守底线,不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促进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解决债券违约问题;三是各方尽职原则,引导市场各方严格履行监管和约定义务;第四是平等自愿原则,明确了债券违约各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为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通知》明确规定,要在继续发挥违约债券交易机制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违约债券市场化处置方式,包括允许发行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债券置换和展期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同时,《通知》规定,要真实、及时、完整地向所有持有人通报违约债券处置的进展和结果,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显然将加强对恶意逃债的惩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12月24日在全国法院举行的“债券纠纷案件审理座谈会”上表示,在实践中,一些发行企业恶意逃废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资产,非法担保和放弃应有的债权以维护股东权益,给债券持有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市场影响非常恶劣。

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为加强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联合处罚机制。一是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恶意逃债企业的市场融资;三是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逃废债务企业,以及负有重大责任的相关人员,应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者陈)

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标题:大力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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