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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从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将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目前的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格机制转变为“基准价格+波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更加市场化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中间管理、两头放开”的体制框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加快构建能有效反映电力供需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竞争性环节全面有序放开电价、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更加市场化

《意见》确定了五项改革措施

首先,将现行的基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格+波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格根据各地现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确定,原则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幅度不超过15%。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更加市场化

第二,在目前实行上网电价基准的燃煤发电中,如果有市场交易条件,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化在“基准价格+波动”的范围内形成;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用户的用电量仍按基准价格执行。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更加市场化

第三,居民和农业用户在燃煤发电中的用电量仍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以确保价格水平稳定。

第四,有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已经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并将继续按照现行的市场化规则实施。

第五,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的燃煤电价联动机制不再实施。

标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更加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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